索引号 000014349/2020-1096387 信息分类 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0-04-01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国资委党委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国资委党委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黔东南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4-01 16:18

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州国资委

党委工作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东南党发〔201234号)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贵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完善黔东南州国资委党委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成立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党发〔200320号)精神,现对进一步完善州国资委党委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州国资委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州国资委党委在州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指示、决定在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贯彻执行;讨论和决定州国资委的重大问题;负责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州委组织部做好州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政府派出的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受州委委托,管理中央、省国资委监管的部分企业在黔东南的直属企业的党组织;完成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国资委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州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州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由州纪委负责查处,州国资委纪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受理对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州纪委和州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由州委管理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仍由州委管理。这些职务的拟任人选的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负责,州国资委派人参加;这些职务的任免,由州委组织部在听取州国资委党委的意见后,报州委研究决定,其中行政职务经州委研究决定后,由州政府任免或向企业董事会推荐(建议)任免。

现由州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副职交由州国资委党委管理。这些职务的任免由州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州国资委任免或向企业董事会推荐(建议)任免。这些职务任免前要征求州委组织部的意见,由州委组织部按程序向州委报告,再确定任免。

由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未明确或不需明确参照正副县级干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交州国资委党委管理。这些企业领导职务的任免,由州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其中行政职务由州国资委任免或向企业董事会推荐(建议)任免。

四、州政府派出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仍由州委管理,州委组织部负责考察、提出任免建议,征求州国资委党委意见后报州委研究决定,由州政府任免;监事会监事经州国资委党委考察、审批后,由州国资委任免。

五、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党组织由州国资委党委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央、省在黔东南州企业的党组织由州委领导,党建工作以州委领导为主,中央、省国资监管部门和上级企业的党组织协助。中央、省在黔东南州企业的党组织由州委委托州国资委党委管理。

州国资委机关党的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

六、调整州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际行动落实省党的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认识进一步完善州属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体制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