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州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二)负责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各县(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完善规划投资监管和国有资本运营机制,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强化所监管企业经营投资风险控制,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国有资产问题。
(六)承担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办理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起草全州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七)承担州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研究起草全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
(八)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的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
(九)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州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授权,负责中央省驻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州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对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今后任职的建议。
(十一)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十二)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十三)监督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十四)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十五)加负责协调指导州内国有或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参与全州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和营运,向州政府提出国有自然资源开发、营运、整合的建议。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将州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州审计局。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国有企业监事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负责人 |
周国好 |
办公地址 |
凯里市文化南路8号 |
通信地址 |
凯里市文化南路8号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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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855-82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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