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海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科室、委直属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干部轮岗交流的需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雷光林等同志任免职的批复》(黔东南组干函〔2015〕61号)和州编委办《关于州国资委调整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函〔2015〕50号)文件精神,2015年2月6日州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王海波同志任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胡 静同志任州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
石丽媛同志任州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副科长;
吴 云同志任州国资委规划发展科科长;
王万钧同志任州国资委考核监督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科长(主任);
吴培荣同志任州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科长(主任);
雷光林同志任州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委组织科)科长;
杨廷臻同志任州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委组织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