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国资通〔2020〕77号
州国资委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资委授权
放权清单(2020版)》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资发〔2019〕9号)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4号)精神,为加快国资监管机构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切实增强企业的主体活力,结合省国资委《贵州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我委就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制订了《黔东南州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授放权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授放权清单》结合监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发展现状等情况,针对监管企业明确了授权放权事项。同时,各监管企业集团公司要对所属企业同步开展授权放权,做到层层“松绑”,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提升各层级企业活力。
二、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对于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制度未规定出资人(股东)负责审核、核准、决定、登记、备案的事项,由监管企业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策,承担主体责任。
四、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州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州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请各监管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州国资委。
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订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州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附件:黔东南州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
2020年7月14日
黔东南州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版)
一、对监管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监管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报州国资委备案。(改革科)
2.监管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产权科)
3.监管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参股)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产权科)
4.监管企业决定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产权科)
5.监管企业决定所属企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交易事项。(产权科)
6.监管企业决定合理持股比例范围内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产权科)
7.监管企业决定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产权科)
8.支持监管企业所属企业按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领管科)
9.支持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及省、州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考监科)
10.监管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州国资委事后备案,监管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考监科)
11.监管企业(负债水平高、财务风险较大的监管企业除外)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在同时满足下列二项条件的前提下,决定为所属各级企业担保事项;监管企业向其他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州国资委,未经批准不得向州国资委监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产权科)
(1)担保涉及项目(含股权投资)属于州国资委为该企业核定的主业范围;
(2)担保涉及融资事项不推高企业现有资产负债率或不超出州国资委当年为该企业核定的资产负债率管控线;
二、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
12.监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自行审批。(规划科)
13.授权监管企业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州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规划科)
14.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监管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州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州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规划科)
15.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州国资委备案。(规划科)
16.授权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的监管企业董事会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定经理层成员(州委或州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人员除外)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决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和相关重大事项报州国资委备案。(考监科)
三、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7.授权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创新业务,报州国资委同意后实施,州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创新业务及决策材料报州国资委备案。(规划科)
18.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产权科)
四、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19.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周期进行管理,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与效益联动的要求。(考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