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资委关于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298号 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2-04-27 11:06

吴建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各县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黔东南州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12号)要求,我委监管企业州国资运营公司全力支持配合各(县)市做好国储林项目融资担保和社会资本方等工作,州县合作国储林项目稳步推进。

一、全州国储林PPP项目合作总体情况

截至当前,已合作和拟与州国资运营公司合作的PPP项目共有8县市17个项目,面积154.18万亩,占全州面积的62.5%,占全州PPP项目的98.15%已与州国资运营公司合作的PPP项目有7县市8个项目,面积59.28万亩,占全州面积的24%,占全州PPP项目面积的35.43%;项目已授信28.8亿元,占全州授信金额的39.7%,占全州PPP项目授信金额的78.26%;项目放款金额2.14亿元,占全州放款金额的39.48%,占全州PPP项目放款金额的100%

二、已合作项目推进情况

现已中标合作项目7县市8个项目,分别为:榕江县二期、三期;剑河县三期;凯里市二期;雷山县一期;黎平县三期;从江二期;黄平二期。各县进展情况如下:

(一)榕江县

1.榕江县国储林二期获得国开行授信8亿元,项目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完成;第一笔贷款金额5000万元已于2021423日发放完成;并于630日向国开行提交了首笔用款申请,且已完成首笔款项4500万元的拨付使用;2021812日新增放款金额5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放款金额1亿元;正在准备下一笔用款申请所需材料。

2.榕江县三期项目招投标程序已完成,州国资运营公司已中标成为社会资本方,目前正在对项目可研进行修改,预计将于近期组建SPV公司。

(二)剑河县

剑河县国储林三期获得国开行授信8亿元,项目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完成;第一笔贷款金额10000万元已于2021429日发放完成,目前已完成首笔款项2600万元的拨付使用;正在准备下一笔用款申请所需材料。

(三)凯里市

凯里市二期项目已于202161日获得国开行授信8亿元;当前正在按国开行相关要求准备放款材料及落实省担保公司所需市值6500万的抵押担保物,预计于9月下旬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1. 雷山县

雷山县一期项目已获得国开行项目授信4.8亿元;项目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已于2021825日签署完成;已于2021830日获得银行首笔贷款资金1400万元;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用款申请所需材料。

(五)黎平县

黎平县三期国储林项目于202089日完成项目开标;州国资运营公司中标成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并于813日前往黎平县进行PPP项目合同谈判,该项目预中标公示已于825日完成,SPV公司已于99日组建完成;

现州国资运营公司正在积极与建设银行沟通黎平三期国储林项目授信相关事宜及准备相关授信材料,争取10月份完成项目授信。

(六)从江县

从江县二期国储林项目已于714日开标,州国资运营公司已中标成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现正在积极指导从江县尽快完成PPP合同谈判备忘录及预中标公示的相关工作,争取于9月底完成SPV公司的组建;另州国资运营公司正在积极与国开行沟通从江二期国储林项目授信相关事宜,待组建完成SPV公司后争取在10月份完成项目授信。

(七)黄平县

黄平县二期国储林项目于2020817日完成项目开标;州国资运营公司中标成为该项目社会资本方,并于823日完成PPP项目合同谈判,该项目预中标公示预计已于92日完成,争取于9月下旬完成SPV公司的组建;

现州国资运营公司正在积极与国开行沟通黄平二期国储林项目授信相关事宜,待组建完成SPV公司后争取在10月份完成项目授信。

三、拟与州国资运营公司合作项目推进情况

目前,正在与州国资运营公司沟通并拟合作项目有9个,分别为:剑河四期;榕江四期、五期;凯里三期;黄平三期;锦屏四期、七期;黎平四期;雷山二期。其中,锦屏四期及七期国储林项目资格预审已于2021913日进行公开挂网,州国资运营公司已积极报名,正在准备预审相关资质文件;其余7个项目正在积极开展可研报告的编写修订和加紧与银行对接工作中。

、答复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加快推进全州国储林项目进度,实现后发赶超,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为全州各县市国储林项目全额担保时,对担保费用予以减免,以减轻全州各县市项目融资压力,确保快速高质量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

我委的答复建议如下:

一是关于担保费收取问题。州国资运营公司收取县(市)担保费时已充分考虑县(市)财政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并未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担保费。州国资运营公司按照各县(市)国储林项目实际放款金额已由每年收取1%调整为每年收取0.1%担保费,不是按银行授信金额收取担保费,且需用项目办理的林权证和项目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不再需要县(市)提供其它反担保物;而省金控集团为各县(市)提供担保是按照担保金额每年收取1.5%的担保费,还需各县(市)另行提供反担保物。州国资运营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平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大力度地支持县市,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是关于实际参与国储林项目经营管理问题。对州国资运营公司参与全州国储林项目合作,我委一直是要求州国资运营公司在国储林合作中要“实际收储,实际控制”,我委将督促州国资运营公司实际参与国储林项目实际经营管理,促进高质量完成国储林项目建设任务。


               州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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