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资委2020年建章
立制计划》的通知
委属各科室、国资运营中心:
《黔东南州国资委2020年建章立制计划》已经州国资委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有关科室遵照执行,认真做好调研起草、意见征求、备案审查、发布解释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文件制定任务。
附件:1.黔东南州国资委2020年建章立制计划
2.黔东南州国资委2020年建章立制计划表
2020年4月22日
黔东南州国资委2020年建章立制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为目标,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国资监管规则融合,为国资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紧密围绕国资监管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州国资委建章立制计划。
2020年3月,州国资委党委对2020年州国资委建章立制工作作出安排,计划全年制定公章制度3项、参照执行省国资委规10项,修订规范性文件4项,涉及包括综合类、薪酬管理类、产权融资管理类、领导人员管理类、企业党建类等五大类国资监管工作。
(一)拟制定规章制度3项:黔东南州国有企业人才评价制度、黔东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黔东南州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
(二)拟参照执行省国资委规章10项: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规划和投资管理办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信息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实施意见。
(三)拟修订规章制度4项:包括黔东南州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黔东南州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2017年)、黔东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州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
2020年,国资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应更加注重以规则融合促工作融合,更加注重以依法立法促规则完善,更加注重以质效提升促长远发展,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动国资监管立规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坚持建章立制服务大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决策部署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坚持规章制度质效并进,着力推进科学制定、民主制定、依法制定。三是要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入推进国资监管规则融合。四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宣传解读,增强国资监管法治观念。
三、责任分工
(一)委属各科室、国资运营中心要做好建章立制计划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本计划的执行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起草过程中责任科室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一致。各科室应在提交州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前三天将送审稿及有关材料送内部法制审查,为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要确保高质高效推进,按期送司法局备案审查,力争16项计划任务年底前完成。
(二)法规督查科要及时跟踪了解州国资委建章立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制审查中发现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不符合法定程序等情形,应当退回起草科室。对于审查中发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修改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请起草科室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三)对制定规章制度存在争议较大的,各有关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承担的规章制度制定项目按时完成。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督查科、起草科室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委主要领导协调或州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各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规章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上位法规定,对本科室起草、执行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方案,并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审议等工作。
(四)除本计划项目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决策部署,推进各项国资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各有关科室要及时提出立项(包括起草、修改、废止、授权等)建议,经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研究提出草案送审稿,并对规范性文件背景等作出说明,根据《黔东南州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送法规督查科审查。经研究论证后,草案成熟时,可以提请州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