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国资发〔2016〕3号
委属各科室、监事会:
《州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16年8月3日
州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州国资委机关工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监管,现结合州国资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公开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立足中心工作,依法公开行政活动的相关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监管。
(二)公开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做到主动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实施公开;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适时准确地把握信息发布的时机,维护社会的稳定;
4.坚持便企原则。对公开的信息要进行整理、加工,内容简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方便监管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设立州国资委系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工作职责
州国资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承办州国资委机关的信息公开事宜;
2.更新州国资委机关的信息;
3.草拟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等。
三、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网站平台公开发布。
(三)公开时限
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四)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州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事程序;
2.州国资委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州国资委拟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4.州国资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制建设、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5.州国资委代表州人民政府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有关情况;
6.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7.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8.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9.所出资企业数量变动及名称变更情况;
10.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11.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12.州国资委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13.州国资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4.州国资委办公地址、办公室电话;
15.州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16.州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五)不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经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州国资委文件中划定有秘级的文件及其内容;
2.涉及国家、省、州发展战略等重大项目文件及资料;
3.涉及企业商业秘密;
4.涉及不公开的突发重大事件;
5.涉及州国资委领导、干部职工等个人隐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面宽、量大,要求高、纪律严、责任重,全委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措施,落实专人,狠抓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抓,委机关各科室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的落实,共同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目标。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信息公开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应进行保密审查,一般先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方能发布。信息管理员要树立信息发布安全认识,建立台账,做好登记,不得将用户名和口令透露给他人。信息管理员发生变化时,要做好对接移交工作,新信息管理员要即时申请更改口令。凡因用户名和口令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篡改和误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