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工信局: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委及时开展研究调查,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加强与县市联动,在项目建设、融资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效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州县联动相关情况
一是积极主动与县市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州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合作,充分发挥与县市联动合力,我委积极组织监管企业赴各县市对接“桥头堡”项目建设工作,就县市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州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与资源优势、投资方向、合作项目等进行深度研讨,促进州县市在大项目谋划编制、投资建设方面的合作,加快“桥头堡”建设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前,已与凯里市、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和镇远县进行沟通对接并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步将积极与剩余县进行全面对接沟通。
二是州属国有企业与天柱县开展多领域项目合作。按照“州县联动、抱团发展”的原则,州国资委监管企业积极与天柱县开展多领域项目合作并取得较好成效。如:州开投集团与天柱县在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方面进行了全面合作,天柱工业园区城镇燃气项目已实现全面开工建设;州水投集团与天柱县就骨干水源建设、水务一体化方面进行多方合作,州水投集团为天柱铜鼓水库、天柱县三门塘水库项目法人单位,正在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根据州国资委职能职责,没有与相关职能和权限对天柱县工业园区企业入驻、工业废渣和废水处理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根据国资监管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州国资委只能对州政府授权的9户州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天柱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属于天柱县政府监管企业,不在州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内。
三、工作建议
一是积极支持州属国有企业与天柱县全面开展合作,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二是建议天柱县在政策方面给予州属国有企业优惠,支持州属国有企业参与县城经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