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国资党通〔2016〕23 号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切实抓好州国有企业监事会国资委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经委领导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6日
黔东南州国有企业监事会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第二轮)》的要求,为切实抓好2016州国有企业监事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面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州国有企业监事会2016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面试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石祖金 州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李安全 州国资委纪委书记
蒋克勤 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成 员:王海波 州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吴培荣 州国资委企业改革科科长
杨廷臻 州国资委党群工作科科长
吴通洪 州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三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面试相关工作。
二、面试工作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面试实施中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面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三)面试具体工作由州国资委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三、面试对象
按照《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第二轮)》的要求,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和复审的7名的考生。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下午(星期六)。
面试地点:州国资委大会议室。
考生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候考室方能参加面试。考生面试的顺序,在面试当天通过抽签确定。
五、面试实施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等。
(二)面试时间的设定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面试考官组的设置
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考官分别由本单位3人、组织人事部门1人、非本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专家学者3人组成。每一类型的面试考官,由州国资委按1:3及以上的比例推选出面试考官候选人,面试当天再由纪检监察人员抽签决定面试考官。主考官由州国资委在抽签确定的面试考官中指定担任。
(四)面试考场工作人员设置
1、面试考场内设记分员1名,监督员1名(兼计时员)。记分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监督员请纪检、监察部门(或本单位(系统)纪检监察)的人员担任;
2、考场设联络员1名;
3、候考室设工作人员2名(男、女各一名)。
(五)面试成绩的评定
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面试主考官应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六、面试前工作程序
(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
州国资委按要求和程序拟制面试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12日前报州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制作面试试卷
1、面试的内容,由州国资委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面试试题,由州国资委推荐非本单位不少于3人专家学者,由纪检监察或人社部门人员在命题当天抽签决定命题人员1-2人,并立即进入命题地点封闭命题并制作。命题人员在封闭命题期间不得离开封闭地点,必须在面试开考1个小时后方可离开封闭地点。
2、面试以100分制记分。
(三)通知应试人员
由州国资委制作并发放面试准考证,提前通知考生。
(四)组织考前培训
面试前一天由州国资委组织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七、纪律要求
1、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州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2、担任考官的人员应遵守贵州省人事考试纪律回避制度的规定,面试人员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3、已经确定为面试考官的人员以及面试主管部门,面试结束前不得对外公开自己或他人的考官身份。考生不能介绍本人姓名及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其他信息。
4、考官、考生必须准时到达考场,关闭通讯设备并交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5、面试试题应在有考场监督员在场的情况下拆封。禁止将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6、考官在面试评分中,必须独立思考当场评分,不得与本考场其他考官商议评分。
7、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面试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