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国资党通〔2016〕41号
各监管企业,委属各科室、监事会:
为加大对监管企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力度,提高服务监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实施,促进企业加速发展。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委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好冯仕文州长到州国资委调研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按照“服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促进企业发展”的思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企业、跟踪项目,强化项目推进中的协调和服务力度,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促进监管企业投融资取得重大突破。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工作,以点带面,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高效快速实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积极研究策划好大项目、大工程,争取全年开工建设亿元项目达40个以上、10亿元项目达10个以上;2016年力争实现项目总投资达500亿元,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三、工作制度
(一)项目协调例会制度。每季度末组织全体联系领导召开项目推进情况例会,听取每位联系领导到企业指导服务项目建设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协调例会原则上于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也可临时专题召开会议研究讨论。
(二)项目情况报告制度。实行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分级报告制度,各监管企业于每季度末将项目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联系领导;联系领导结合企业报告情况和平时到企业了解的情况在协调例会上向委党委专题报告。
(三)项目进展督导制度。联系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项目点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原则上联系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一线调研指导联系项目不少于2次,每月通过各种形式专题了解和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联系领导、各科室和监管企业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理念,充分认识实行委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抓重点、解难题、强推动、促发展”的工作定位,切实加强对企业重点项目的领导指导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企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紧紧围绕“完工项目圈句号,续建项目出形象,新建项目早开工,前期项目抓深入”的目标要求,在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联系领导要按照责任分工,经常深入联系项目点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对于工作层面上的问题,联系领导要担起责任,可采用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加以指导、协调和推动,促进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涉及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委党委汇报,提出建议,研究解决。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联系领导要积极主动和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全面了解掌握重点项目推进或完成情况,分析和研究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各企业也要积极主动向联系领导汇报项目建设情况,以便于联系领导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四)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监管企业要摒弃“等、靠、要”思想,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力度,强力有效地推进项目建设。联系领导要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落实解决方案,为推动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